认证支付用户协议

本服务协议的双方是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及希望通过通联手机支付控件(以下简称“控件”)完成支付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您”)。通联根据银联和发卡银行规定,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代发卡银行为您开通申请的借记卡或信用卡认证支付功能。为获得通联提供的服务,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 定义

1.1 “认证支付”指的是借记卡或信用卡持卡人通过手机方式开展的非面对面交易,在安全技术保护和优质商户条件下提供银行卡号、密码(或卡CVN2和卡片有效期)、银行预留手机号和身份证件信息交易要素给发卡银行进行信息验证和交易授权的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支付业务。

1.2 “持卡人”指的是使用手机支付接入服务购买商品的借记卡或信用卡持有人,在本协议中包括您本人。

2、 声明与承诺

2.1 您确认,在您使用本服务时(以下简称“服务”),您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本服务。

2.2 您确认,已经充分的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按照支付页面上的提示点击“同意用户协议”按钮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3 您已了解并确认,通联仅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或指令负责为您开通业务提供通道,为您和您的发卡银行转递信息,并完成支付服务。具体的交易服务由您的发卡银行向您提供并与您签订相关协议。如因业务功能未正确开通,或因冻结资金、交易发生纠纷或争议的,通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您收到通联移动支付系统返回正常收款信息后,如未能收到商户提供的正常服务,商户应退款给您,若未能正常退款,一切责任由商户承担。

2.5 您或商户若通过通联移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您与商户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1)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 (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4. (4)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联卡账号或无效银联卡账号交易。
  5. (5)利用通联移动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6. (6)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对因您与商户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通联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 您在商户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时,若由商户存储除了基本的交易信息和其它个人支付相关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密码、卡片有效期、CVN2 等)造成您个人账户及交易数据泄露的情况,一切责任由商户负责;

2.7 您声明,您已经按照通联的提醒充分了解并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和限制通联责任。

2.8 您同意,为了提供借记卡或信用卡支付服务的需要,我们有权采集、获取或在系统内保存您的支付信息。

3、 认证支付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服务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3.1 通联仅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或指令提供业务开通服务通道并完成支付,与控件有关的交易业务流程、权利义务等应遵照您的发卡银行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章程、协议执行。您申请开通本服务,视同您已了解相关的公告、章程、协议。

3.2 您按照控件的提示填写完相关要素并提交开通申请指令的,通联仅根据您的指令向您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发卡银行发出开通请求。您发出的指令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回或撤销。

3.3 您必须妥善保管银行卡号、密码(或卡CVN2和卡有效期)等卡片信息,身份信息和手机信息(含短信验证码内容),不得将这些信息转告或泄露给他人,任何通联通过移动支付平台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由您本人发出,前述卡片信息、身份信息和手机信息保管不善、被盗、泄露等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通联不承担责任。您如果需要更改与借记卡或信用卡相关联的手机号码,可通过发卡银行柜台或者网银等方式重新设置。

3.4 您在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通联发出的任何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通联发送到您手机上的信息(短信验证码等)内容和本协议共同构成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收本服务的所有规则。您了解并同意通联有权单方面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3.5 申请开通相关业务功能后,您可以通过您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发卡银行许可的其他渠道申请注销相关业务功能。

4、 认证支付服务使用限制

4.1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得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申请本服务。

4.2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如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通联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通联及相关方遭受损失的,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通联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卡账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
  7. (7)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监管规定使用银行卡或利用借记卡或信用卡进行套现等行为。
  8.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9. (9)用于非通联许可用途的其他行为。

4.3 您理解并同意,通联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1. (1)通联有权基于单方判断中止、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 (2)通联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可能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中止或终止服务,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
  3. (3)您因访问钓鱼手机客户端软件或者网站进行商品购买造成的任何损失。

5、 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通联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1)通联在控件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3)您的银行卡发卡银行方面问题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通联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 (5)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分技术调整或故障、系统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6、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若您违反本协议,通联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7、 法律适用与管辖

7.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执或纠纷,应根据协议要求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