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饱":"1.用茅包裹的肉。","租布":"1.犹租调。","租簿":"1.犹租赋。 \n2.旧时地主收地租的账本。","租车":"1.输纳租赋的车辆。","租刍":"1.犹田赋。","租船":"1.旧时运送租粮的船。","租稻":"1.犹租米。","租佃":"1.土地﹑山林﹑水域占有者(主要是地主)把占有物出租给人使用而进行剥削。","租调":"1.租和调。古代的税制。","租额":"1.租税的数额。","租费":"1.租金。","租奉":"1.作为俸禄的租谷收入。","租赋":"1.租税。","租更":"1.指田赋和践更的钱。","租贡":"1.租税。","租谷":"1.租米。","租户":"1.租用房屋或物品的人。","租籍":"1.租税。","租价":"1.出租的价格。","租界":"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旧中国在通商口岸划出一块作为外侨居留和经商的地盘。鸦片战争后，英国通过《上海租地章程》取得第一个租界；其他国家也先后在中国划界租地，筑路建屋，并实行殖民地制度，使租界变成国中之国”，成为它们进行侵略的活动据点。租界有一国管理的(如汉口英租界)，也有多国共管的(如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共管)。新中国成立后，租界制度被取消。","租借":"1.租用。 \n2.出租。","租借地":"1.一国以租借名义在他国暂时取得使用﹑管理权的地区。租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国﹐租借期满交还。","租借法":"指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军火和物资上援助盟国的法律。1941年3月实施。此法授权总统向与增强美国国防有重大关系的国家出借或出租武器、弹药及其他物资，战后清帐。到1945年10月1日止，对反法西斯的盟国提供租借援助总额达四百余亿美元。","租金":"1.亦称\"租银\"。 \n2.出租者所收或承租者所付的租赁田地房屋之类的代价。","租绢":"1.旧时人民作为赋税向官府交纳的绢。","租课":"1.犹赋税。","租敛":"1.征收赋税。","租粮":"1.旧时交纳给官府或地主的租谷。","租赁":"当事人一方将物交给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一方为出租人，他方为承租人。通常有财产租赁、房屋租赁等。","租赁经营":"所有者或出租人将生产资料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如封建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经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对小型公有制企业也采用这一方式，出租者与承租者的权利义务在租赁合同中予以规定。","租禄":"1.租奉。","租米":"1.旧时向官府交纳的田赋。 \n2.旧时农民作为地租缴纳的米。","租民":"1.纳税的人。","租钱":"1.作为租税收入的钱。 \n2.租金。","租挈":"1.收田租的约令。挈﹐通\"契\"。","租入":"1.租税收入。 \n2.缴纳的赋税。","租输":"1.上缴的田赋。","租税":"1.旧时国家征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租赕":"1.以纳税赎罪。","租头":"1.犹租金。","租委":"1.输纳的田赋。","租限":"1.旧时地主规定佃户交租的期限。旧中国苏州地区一般分为三限。每限十天左右﹐愈后则限期愈短。规定限期内交纳﹐可有折让﹐逾期交纳﹐就要加罚。但限期常在农作物尚未收获之前。逾限则催头﹑差役常拘押佃户﹐拷打逼租。","租徭":"1.租税与徭役。","租银":"1.见\"租金\"。","租庸":"1.古代交纳谷帛的税制。","租庸调":"1.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絡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租用":"1.付给一定代价而使用别人的东西﹐用毕归还原主。","租约":"1.确定租赁关系的契约。","租运":"1.租赋运输。","租责":"1.所欠赋税。","租折":"1.犹租约。","租秩":"1.犹租奉。","租种":"1.承租他人的土地来耕种。","租铢":"1.计其所卖物价﹐依其数量而收税。","租子":"1.旧时地主向农民收取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