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本":"1.律吕之本，指黄钟。古以黄钟为十二律之本，其余十一律皆据之以生。","律博士":"1.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三国魏明帝时，至元代废除。魏晋律博士隶属大理寺，唐宋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律藏":"1.佛教经典中关于戒律的著作的总称。","律乘":"1.戒律的教义。","律尺":"1.古代用以制定乐律的度尺。以黄钟律的管长为准，以累黍为法。相传黄帝命伶伦造律之尺，一黍之纵长，命为一分，九分为一寸，共计八十一分为一尺，是为律尺。以黍玲排，则百粒为一尺，相当于纵黍八十一粒。","律典":"1.法典;律条。","律动":"1.有规律地行动;有节奏地跳动。","律度":"1.古代计度，皆出于黄钟之律，故称律度。度指长短，即分﹑寸﹑尺﹑丈﹑引。也包括计算容积﹑重量。《左传．文公六年》\"着之话言，为之律度。\"杜预注\"钟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一说犹法度﹑法制。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n2.犹规矩，法度。 \n3.音律的法度标准。","律法":"1.法律。 \n2.律吕的法则。 \n3.指格律。 \n4.规律。","律风":"1.《汉书．律历志上》\"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正。\"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律得风气而成声，风和乃律调也。\"后因以\"律风\"指和风。","律讽":"1.指律诗中的讽喻诗。","律服":"1.守小乘戒律的人所穿的法衣。","律格":"1.指戒律。 \n2.格律。","律格诗":"1.律诗和格诗的合称。中唐人分乐府歌行以外的诗为律诗和格诗两类，如白居易自己把《长庆集》以后写的绝句﹑五律﹑七律及排律等近体诗称为律诗，五﹑七言古体诗称为格诗。","律谷":"1.山谷名。即黍谷。在今北京密云县西南。相传地寒不生五谷，战国邹衍吹律于此而地温，始生黍，故名。","律管":"1.见\"律管\"。","律贯":"1.指法律系统。","律候":"1.谓律管候气。","律己":"1.约束自己;要求自己。","律纪":"1.纪律。","律家":"1.指研究佛教经义的人。","律均":"1.古乐的十二律与五韵。均，\"韵\"的古字。","律科":"1.法令条文。","律魁":"1.高大貌。律，通\"垒\"。","律历":"1.见\"律历\"。","律例":"1.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 \n2.犹规律。","律例馆":"1.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律令格式":"1.唐代法律的表现形式。律是当代法典，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的命令，规定贵贱等级等重要制度;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律﹑令创始于秦代，格﹑式创始于东魏﹑西魏，至唐代四种并行。","律律":"1.山高峻貌。","律切":"1.切合格律。","律人":"1.衡量他人。 \n2.约束他人。","律僧":"1.持守戒律的僧人。","律身":"1.犹律己。","律诗":"诗体名。近体诗的一种。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代初期。八句，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双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五言、七言两体较常见，简称五律、七律。偶有六言体，简称六律。每首十句以上的，称为排律。","律手":"1.掌握格律的能手。","律堂":"1.僧徒坐禅修戒的佛堂。","律体":"1.律诗的体裁。","律条":"1.法律条文。 \n2.引申指一般的规则或守则。 \n3.法则;规律。","律文":"1.法律条文。","律行":"1.指僧徒持守戒律的行为。 \n2.谓僧徒按戒律实践。","律学":"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晋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秦姚兴设律学于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隋律学隶大理寺，唐宋律学隶国子监。 \n2.法律学科。","律仪":"1.僧侣遵守的戒律和立身的仪则。 \n2.法律和礼节。","律义":"1.疏解律令的意义。宋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律院":"1.僧徒讲解戒律的房舍。泛指寺院。唐欧阳詹有《同诸公过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诗。","律则":"1.犹律条。","律斩":"1.依法斩决。","律准":"1.古人奏乐时，用以测定声调高低﹑使发音准确无误的乐器。","律宗":"1.中国佛教派别之一，唐释道宣所创，以持戒律为主，谓戒律为佛教之根本，解脱之要道，故称。","律坐":"1.亦作\"律座\"。 \n2.见\"律座\"。","律座":"1.佛教称讲解戒律的人的讲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