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1.刑事案件。","刑辟":"1.刑法;刑律。","刑贬":"1.减刑，宽缓刑罚。","刑柄":"1.指刑官的权力。","刑不上大夫":"1.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眛，不捽抑\"，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刑部":"1.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刑残":"1.用刑严酷。《墨子．非儒下》\"佛脄以中牟叛，梤雕刑残。\"王焕镳校释\"漆雕刑残，犹言漆雕刑杀残暴也。\"一说，形体残缺。毕沅校注\"《孔丛》作'漆雕开形残'。\"","刑曹":"1.分管刑事的官署或属官。","刑察":"1.谓明察刑事。","刑场":"1.处决罪犯的地方。","刑车":"1.运载犯人的专用车。","刑臣":"1.古时指受过宫刑的阉人。即后来的宦官，太监。","刑冲":"1.星相术语。指地支中相妨害的两类情况。刑子刑卯，卯刑子，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辰午酉亥自刑。冲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刑厝":"1.见\"刑错\"。","刑措":"1.见\"刑错\"。","刑错":"1.亦作\"刑措\"。亦作\"刑厝\"。 \n2.置刑法而不用。","刑德":"1.刑罚与教化;刑罚与恩赏。 \n2.古人以刑为阴克，以德为阳生，附会五行生克之说。","刑典":"1.刑法，法典。","刑鼎":"1.铸有刑法条文的鼎。","刑断":"1.断案。","刑厄":"1.灾难。","刑罚":"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规定用什么刑罚加以处罚的法律。狭义的刑法仅指具有完整体系和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还包括刑事单行法律，如《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订。","刑法典":"1.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刑法志":"1.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刑范":"1.铸造器物的模子。刑，通\"型\"，模型。 \n2.法度。","刑妨":"1.犹刑克。","刑房":"1.旧时衙门中掌理刑事案件的分署。 \n2.指刑房的书吏。","刑官":"1.掌刑法的官吏。","刑害":"1.星相术语。三刑六害的合称。三刑子卯为一刑;寅巳申为二刑;丑戌未为三刑。凡逢三刑则凶。六害谓与六合相冲之辰。如正月建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与巳害。二月建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故卯与辰害。","刑祸":"1.灾祸。","刑迹":"1.形迹。","刑家":"1.受刑者的家族。","刑翦":"1.犹割剪。","刑蹇":"1.犹刑克。","刑教":"1.刑罚与教化。","刑劫":"1.谓滥用刑罚。刑，刑罚;劫，挟持。","刑禁":"1.刑罚禁令。","刑经圣制":"1.北周宣帝制订的法律。","刑警":"1.刑事警察的简称。","刑具":"1.用刑的器具，如夹棍﹑绞架等。","刑均":"1.受到同样的刑罚。","刑拷":"1.施刑拷问。","刑科":"1.刑法的条款。 \n2.明清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刑克":"1.星相术语。谓三刑相害，五行相克。","刑礼房":"1.唐代中书省属下的政务部门之一，掌管刑﹑礼。","刑理":"1.刑法;法律。","刑吏":"1.行刑的吏卒。","刑例":"1.惩罚罪犯的法规条例。","刑隶":"1.因犯罪被官府判作奴隶的人。亦特指阉人。","刑僯":"1.见\"刑戮\"。","刑戮":"1.亦作\"刑僯\"。 \n2.受刑罚或被处死。 \n3.指各种刑罚。","刑律":"1.刑事法规。","刑论":"1.判刑论罪。","刑马":"1.古代结盟要杀马歃血，立誓为信，称\"刑马\"。","刑满":"1.服刑期满。","刑民":"1.受刑之民。","刑名":"1.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非子亦尚\"刑名\"。 \n2.刑罚的名称。 \n3.刑律。 \n4.引申为刑事案件。 \n5.即刑名师爷。","刑名师爷":"1.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友。","刑命":"1.惩罚之令。","刑牛":"1.古代盟誓时作牺牲用的牛。","刑辳":"1.施车裂之刑。","刑篇":"1.见\"刑签\"。","刑期":"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桅程度确定。","刑期无刑":"1.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目的。语本《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刑器":"1.即刑鼎。古时铸刑书于鼎，因称刑鼎为刑器。 \n2.刑具。","刑签":"1.亦作\"刑篇\"。 \n2.刑法条文。","刑谴":"1.刑罚。","刑清":"1.刑罚公正清明。语本《易．豫》\"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刑黥":"1.古代肉刑的一种，即墨刑。在人面额刺字后用墨涂之，作受刑的标志。","刑人":"1.加刑于人。 \n2.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劳役的奴隶。 \n3.特指宦官。","刑辱":"1.用刑罚侮辱。","刑杀":"1.处以死刑。","刑伤":"1.杀伤。 \n2.受刑后的创伤。","刑赏":"1.刑罚与奖赏。","刑神":"1.掌刑杀之神。","刑牲":"1.谓古时为了祭祀或盟约而杀牲畜。","刑史":"1.古代刑官下属主管文书的小吏。","刑事":"1.对\"民事\"而言。有关刑法的。","刑事案件":"1.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刑事处分":"即刑事制裁”。","刑事法庭":"1.见\"刑事审判庭\"。","刑事犯":"1.触犯刑法，负有刑事责任的罪犯。","刑事犯罪":"指一切犯罪。","刑事拘留":"拘留的一种。在我国，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关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审判庭":"1.亦称\"刑事法庭\"。省称\"刑庭\"。 \n2.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刑事诉讼":"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要不要处刑、如何处刑的问题而进行的诉讼。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79年制订刑事诉讼法，1996年作了修订，其内容包括任务、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责任":"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还对精神病人、醉酒人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规定。","刑事制裁":"亦称刑事处分”。法律制裁的一种。即由法院对罪犯判处刑罚。","刑室":"1.审讯用刑的屋子。","刑书":"1.刑法的条文。 \n2.刑部尚书的简称。 \n3.掌管文书的狱吏。","刑讼":"1.刑吠诉讼。","刑所":"1.犹刑场。","刑天":"1.神话人物。","刑殄":"1.征讨消灭。","刑厅":"1.掌管刑事的官吏。","刑庭":"1.见\"刑事审判庭\"。","刑统":"1.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唐至宋，历代沿袭。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刑徒":"1.受刑之人;囚徒。 \n2.指徒刑。","刑徒砖":"1.东汉时代埋葬刑徒时所刻的文字砖，和刑徒一同埋入坑内。上刻刑徒部属﹑来自何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内容。","刑网":"1.犹法网。喻严密的法律条规。","刑威":"1.谓严历执法，使民畏慑。 \n2.刑罚。","刑剭":"1.谓将有罪之贵族﹑大臣刑杀于户内，而不在市上施刑。","刑仵":"1.犹仵作。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刑席":"1.清代官署中主办刑事判牍的幕友，俗称刑名师爷。","刑宪":"1.刑法。 \n2.刑罚。","刑象":"1.古代描绘刑罚的图像。用以公诸民众，以示儆戒。","刑械":"1.谓用刑具械系。","刑星":"1.太白星。","刑胥":"1.刑部的下属小吏。","刑讯":"1.用刑罚审讯。","刑奄":"1.宫刑。 \n2.指阉人。","刑谳":"1.议罪定案。","刑于":"1.亦作\"刑于\"。 \n2.谓以礼法对待。 \n3.指夫妇和睦。","刑于之化":"1.见\"刑于\"。","刑余":"1.受过肉刑;判过刑。 \n2.指受过肉刑的人。 \n3.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n4.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余\"。","刑狱":"1.犹刑罚。","刑责":"1.犹刑罚。","刑章":"1.犹刑法。","刑杖":"1.刑具，行刑用的棍棒。","刑谪":"1.亦作\"刑谪\"。 \n2.刑罚。","刑者":"1.受刑的人。 \n2.特指受宫刑的人。","刑侦":"1.刑事侦缉。","刑侦队":"1.负责刑事侦缉的专门队伍。","刑政":"1.刑法政令。","刑职":"1.掌管刑罚的职务。","刑制":"1.惩罚罪犯的法规。","刑种":"1.刑罚的种类。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诛":"1.按律诛杀;刑杀。","刑状":"1.诉讼状。","刑灼":"1.泛指刑罚。","刑罪":"1.触犯刑法之罪。","刑坐":"1.犹连坐。谓旧时犯法者的家属﹑亲族和邻居等连带受刑罚。","刑措不用":"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刑余之人":"余以后。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