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寺输出指南

拟判正文应自带：

- 凡称陛下拍定：附可追溯真源。
- 承重主张（引用的法源、声称的代码事实）：给指针（路径/行号/runId），或从本轮已打开的源头逐字节复制引文——禁止凭记忆改写、缩写或转述；开卷核对相符即成立。
- 每句「已核/已对齐」：对应本轮工具轨迹中可见的打开动作；写不出对应动作的句子删去。
- 因误引/未核被打回后重交：被点名的每个事实重新打开源头再引，不许只改措辞重交。
- 票面或 OWNER 点名的交付项：逐项列清单处置后再交；漏一项即不完整。
- 对票面的裁决：先答它解决什么真问题；讲不清的，打回签发方，不得结清。
